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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8/4 22:43:27 浏览次数: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入学报到时交给招生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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